华北开发股份公司由日本与华北伪政府共同出资,总部设在东京,北平设分社。华北开发公司并不直接经营产业,而是通过各子公司的投资和融资来实现其统制权。在其日本出资部分,竟包括了其在华北地区所掠夺的中国的铁道、桥梁、建筑物、机车等财产。如该公司所属华北交通股份公司实收资本23970万元,中国原有的铁道器材设备便折合资金14970万元;该公司所属华北电信电话股份公司实收资本2000万元,中国原有设备器材折合资金达1200万元。该公司及相继成立的一批子公司垄断了华北的铁矿、金矿、煤矿、棉花、盐业、交通运输、电信电话、纺织、面粉等生产部门。在垄断经营下,这些公司发展迅速。到1944年时,华北开发公司已拥有附属公司46个。
华中振兴股份公司由日本政府与华中伪政权共同出资创立。该公司本部设在上海,在东京设有分部。与华北开发公司有所不同的是,在经日本政府许可后,该公司可以直接经营统制事业。华中振兴公司拥有华中水电股份公司、华中矿业股份公司、华中电气通信股份公司、华中铁道股份公司等13个子公司,控制了华中各省的煤矿、铁路、公路、航运、电力、通信、盐业、水产、蚕丝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