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两类传内在的区别与转化,参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单元三“外戚传”与“皇后传”,第123—153页。
[32] 《史记》卷一〇《文帝本纪》,第415—416页。
[33] 渡辺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收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孙歌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63—409页。甘怀真强调君臣关系的仪式性及人为性(“义合”),指出成立要经过“策名委质”仪式,但过于看重面对面的仪式互动,忽视了通过文书等方式间接确立君臣关系的途径,他说“称臣的仪式主要是向君主奉表,将自己的名书于策,然后名登于君主的‘名籍’”;随后又说“只有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称臣仪式,才算是天子之臣,这类的君臣才受严格意义的君臣关系所规范”,后说未免拘泥于面对面的仪式,忽略了文字的作用,亦与史实不符。《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序称“(宣帝)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第3624页),看来此前拜刺史守相,皇帝并不要亲自召见,宣帝因重视地方治理,而改变了惯例。据此,郡国守相在内,即便是拜任之际,也未必能见到皇帝。的确,《汉旧仪》所述皇帝出席高官拜授的场合,并未提到郡国守相,最低只到中二千石,见孙星衍辑,周天游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6—67页。甘说见《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210、229、232—233、269—272、383页;关于郡县通过名籍来实现策名委质,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修改稿收入所著《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8—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