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提出第二性原因的效能,为物质提供一种派生的,但却是一种实在的能力与功能,凭这些人的假设判断,上面的结论同样必然存在。因为既然他们已经认为这种功能不包含于物质的已知性质中,那么对于这个观念的来源来说,同样存在着问题。如果我们确确实实有能力的观念,那么我们就能够将能力归为一种未知的性质;但因为那个观念绝对不会来自那样的性质,而且已知性质中不具备产生它的任何条件,因此,当我们想象自己已经具有了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这么一个观念时,我们就是在自欺欺人。所有观念都来自印象,同时表象印象。我们不会有任何包含能力或者效能的印象,所以我们也就不会形成任何能力的观念。
有些人说,在我们自己的心中感到某种功能或者能力;这样,在得到了能力的观念之后,便将那种性质移至不能为我们直接发现的物质上。他们还说,我们身体上的运动,心灵的思想与情绪全都服从于我们的意志;我们没有必要再寻其他,便能够获得一个与正确的力量或能力相关的观念。当然,我们要想寻找这个推理的错误之处,只需思考借鉴一下这点:虽然意志在此被看成一个原因,但在它和它的结果中,我们找不到这种联系,就与物质的原因与其相当的结果间不存在可发现的这种联系一样。我们当然发现不了某种意志行为与某种身体运动之间究竟有何联系;并且大家一致公认,用思想与物质的能力与本质来对结果进行解释是最难的了。在意志对我们心灵的掌控方面,也不是很容易就能明白的。那种结果与原因是能够分辨与分离的,假如人们不曾提前经验到它们之间的恒常结合,结果也就不能为我们所预见。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对自己的心灵有一种控制的能力,但若超出了一定限度,它就不再为我们所控制;如果我们没有寻求经验的帮助,我们也就无法判定我们控制权的精确界限。简言之,心灵在这一方面的作用与物质的作用是相同的。我们看到的只是心灵不同作用的恒常结合;我们一旦超越了此限度,推理便无法继续进行。与外界的对象一样,内心的一切印象都不含显著的功能。既然物质被哲学家们认为是凭借某种未知的力量产生作用的,如果我们想借自己的心灵获得一个力量观念,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