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的第二种形态为国民的重商主义。它不在于垄断创设的产业,而只在于有组织地保护现存的国民产业。
重商主义所创设的产业至重商主义时代后尚继续存在的几乎没有。斯图亚特王朝的经济举措与欧洲大陆诸国及俄国后期所创设的同趋没落。因此,国民重商主义并非资本主义发展的出发点;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英国与重商主义垄断的国库财政政策是并行的;且自其发展过程视之,在18世纪斯图亚特王朝的垄断国库财政政策瓦解之后,才得到国会之有组织的保护,通过一个与国家权力无关的企业阶级的支持而进行。这是非合理资本主义与合理资本主义的最后一次正面冲突。即以国库财政、殖民机会与国家垄断为目标的资本主义,与以商人自动找寻的市场机会为目标的资本主义的冲突。两者冲突之处,即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为资本主义的投机分子苏格兰人帕特森(Paterson)所成立,他是被斯图亚特王朝授予的垄断权鼓动起来的。此外,清教徒商人亦加入了此银行。英格兰银行最后离开趋于投机的资本主义之发展轨迹与南海公司有关。在此当作别论,我们可看出帕特森与其同类的势力逐渐衰退,直接间接地接受了清教徒的主张,而受清教徒影响的银行会员则逐渐占据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