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也是如此。到174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去世的时候,“在普鲁士的”国王,同时还以选帝侯身份统治勃兰登堡、以公爵身份统治波美拉尼亚和马格德堡、以伯爵身份统治马尔克和拉温斯贝格、以亲王身份统治哈尔伯施塔特和明登。虽然在每一领地其统治权利各有不同,但是通过军队组织和军事行动,他基本上能够在全部区域内推行军事化的专制制度。在这样的前提下,宗教异同和民族差异不再构成王朝政治的重要内容,信奉改革宗的霍亨索伦统治家族允许大部分臣民信奉信义宗,允许犹太人定居和发展,并接受成千上万的法国信仰难民胡格诺。同时,身为德意志人的霍亨索伦王室模仿法兰西的方式统治普鲁士王国,并将众多的捷克人、波兰人、瑞典人以至斯拉夫人等等纳入王国的统治范围之内。
第四节 德意志中、小邦国的邦君专制
在向着中央集权制发展的道路上,除了奥地利和普鲁士以外,另有巴伐利亚、萨克森和汉诺威等三个德意志中等邦国和若干小邦国获得成功。虽然方向相同,但是不同的邦国还是呈现不同的情况。
一、巴伐利亚
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邦国,巴伐利亚的实力仅次于奥地利和普鲁士,但是,在中等德意志邦国中它占据首位。自1180年皇帝红胡子弗里德里希一世(FriedrichⅠder Barbarossa,约1122—1190,1152—1190年在位)将巴伐利亚赐给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红头发奥托一世(OttoⅠder Rotkopf,约1117—1183,1180—1183年在位)以后,这个家族对之实行统治直到1918年。七百余年间,巴伐利亚公国的统治区域除了多瑙河南方的三河流域以外,还一度包括勃兰登堡(1323—1373年)和荷兰(1342—1432年)。1623年,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巴伐利亚公国上升为选侯国,并在1648年通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得到欧洲国际社会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