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假如要引用经验去否定某种常用手段,或者介绍另外一种新的手段,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就必须引用史例来加以证明。
现在,我们进一步研究史例的运用,很快我们就会发现有这样四个着眼点:第一,史例可以帮助说明作者的某种思想。在所有抽象的考察中,作者的思想最容易被人误解或者根本不被人们所理解,倘若作者担心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可以引用史例来补充说明自己的观点,以保证读者能正确领会其中的原意。
第二,史例有助于说明某种思想的运用。史例能够指出细节问题的处理情况,而一般在论述某种思想时不可能将所有情况都容纳进去。这正是理论与经验的差别。上述两种情况是单纯的举例,下面两种情况则是用史例作证明。
第三,运用史例能够证明自己的观点。假如想证明某种现象或结果,那么仅仅使用这种方法就可以了。
第四,通过详细叙述某一史例,或者列举若干史例吸取的某种教训,这时,史例本身就为吸取教训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选择第一种方式时,一般只需简单地举出事例就可以了,因为这里只需运用事例的某一方面。在这里,事例的历史真实性并不是最主要的,举一个虚构的例子也不是不可以。不过史例最大的优点是比较真实,它所说明的观点更接近实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