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人认为,当时的民众压力也带来了民众权利保障的重大变化。遵循一些久已建立的、具有非官方法律地位的风俗,他们的祖先们早在公元前5世纪时便在同一片土地上共同生活。据说,平民们成功地促使这些风俗转变为成文法,并得到公开展示——该事件据信发生在公元前450年左右。根据罗马历史学家李维在公元前1世纪晚期的记载,负责该事务的10名地方行政官明确声明,“所有人的权利一律平等,无论是最高阶层还是最低阶层”[220]。当然,这有可能是后世的美好想象。
原本的12块铜表早已遗失,最初的表述也随之逝去。现代学者们根据后世罗马作品中的引用拼凑出了法规的大部分内容:
折断自由民的骨头,罚300阿斯(罗马币);折断奴隶的骨头,罚150阿斯。
禁止在他人田地上放牧。
女性不得因出丧而毁损面容或号啕大哭。[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