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北的案子并不复杂,从案卷来看,陆芸芸的证据也不算充分。本来男女之间的事就是一对一的,谁也说不清楚中间具体的情况是什么。立案的主要依据还是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陆芸芸的验伤结果,以及涉事酒店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的事实是韩小北与陆芸芸当晚发生过关系,至于是否是违背陆芸芸意志,尚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虽说陆芸芸身上有伤,但两性发生关系时,身体表面有些许伤痕也不是没有的事。
在李修远看来,整个事件韩小北唯一聪明的做法是一直没有认罪。他不知道韩小北是真心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还是出于逃避惩罚的企图。但不管怎么说,韩小北的坚持,为法庭上的辩护提供了一个有利前提。而警方缺少被告人的认罪口供,也将是证据链上难以弥补的缺口。虽说现在常有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做出有罪判决,但对于性侵案,双方的询问笔录和有罪供述的作用,明显要大于其他案件。
现在,李修远又“意外”地获得了对韩小北有利的证人证言,那么此案的胜算又要大许多。
“最好能做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如果能取得被害人的凉解,案件的后续处理会方便许多。”这是李修远与余强分开时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