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新闻出版也作为一种行业而存在,不过那已不是作者的事,而是出版商和书商的事了。但是,这里所谈的不是出版商和书商的行业自由,而是新闻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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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既然所谈的是够资格的作者和不够资格的作者的问题,那么,要想做得彻底就不能单在个别人中间进行划分,而应当把新闻出版业再分成各种行业。对著作活动的各种不同领域是否颁发各种不同的营业证呢?也许够资格的作者应该什么都会写吧?不言而喻,如果写皮革方面的问题,鞋匠比律师更够资格。写节假日应不应当做工的问题,短工并不比神学家不够资格。因此,如果把资格同特殊的客观条件联系在一起,那么,每一个公民在同一个时候都会既是够资格的作者又是不够资格的作者——在同他的职业有关的方面是够资格的,而在其他各方面则不够资格。
且不说这样一来新闻出版不会成为把人民联结起来的普遍纽带,而会成为分离人民的真正手段,等级的差别就会在精神上得到固定,而出版物的历史就会降低到某几种特殊精神动物的自然历史的水平;且不说那时由于这种划分还会发生各种难以裁断又不可避免的争论和冲突;且不说平庸和狭隘将被当作新闻出版界的准则,因为特殊的东西只有在与整体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情况下,才能从精神上自由地加以考察。且不说这一切,但是,因为阅读和写作一样重要,所以也必须有够资格和不够资格的读者,这是在埃及得出的结论,在那里祭司既是够资格的作者,同时也是唯一够资格的读者。因此,只允许够资格的作者享有购买和阅读他自己的著作的资格,也就非常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