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抗争的主客体关系的角度也可以分为四类:群体舆论对个体抗争,一个群体对另一群体,网民对政策和网络文化阵营对现有文化权利体系。
从网络的社会动员性的角度可以分成四类。一是焦点型动员模式,是指网络群体事件是由一件或系列焦点事件引发和导致。二是诱发型动员模式,指并不显著的事件或问题通过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影响范围和人数迅速扩大,逐渐演变为网络群体事件。三是泄愤型动员模式,指动员者或参与者宣扬正义感或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通过互联网等进行广泛的宣泄、谴责而引起的网络群体事件。四是公关型动员模式,特定组织或机构为了谋取自身利益,通过专业机构或利用网络舆论领袖发布议题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引起网络群体事件。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演化机制
在传统集群行为的研究中,价值累加理论(Smelser,1962)认为导致和促进集群行为有6个必要非充分条件。①结构性紧张——使人们感到压抑、紧张的社会结构或背景。②环境条件——有利于产生集群行为的周围环境。③诱发因素——集群行为产生的导火索。④普遍情绪或共同信念——人们对自己的处境形成的某种共同的集体信念。⑤行动动员——领头人物的出现并鼓励他人采取行动。⑥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控制机制的软弱无力或失败,以致无法阻止集群行为的发生。乐国安和薛婷(2011)基于价值累加理论提出了网络集群行为的理论解释模型(图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