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资政院会议上,又是议员易宗夔首先发难,认为关于云南与广西两案的谕旨两道均由军机大臣所拟并副署,故军机大臣“有应负之责任”,军机大臣把立法机关所议决的案子交行政衙门去察核,“是侵资政院的权,违资政院的法”,资政院应按照院章第二十一条上奏弹劾军机大臣。议员陶镕、陶峻、罗杰、王佐良、牟琳、江辛、郑际平、于邦华、籍忠寅、雷奋、许鼎霖、刘春霖、李榘等人相继发言,也都表示要弹劾军机大臣。接着,政府特派员李家驹代表军机大臣进行解释说明,认为关于云南与广西议的两道谕旨并不是对资政院具奏的最后裁夺,其实只是要求盐政处与民政部察核那两件事是否符合有关章程,“民政部、盐政处具奏后,必另有一道谕旨以裁夺资政院具奏的案”。但议员们并不满意。易宗夔、吴赐龄、陶镕、汪龙光、黎尚雯、陶峻、籍忠寅、雷奋等人又纷纷质问李家驹,终使李家驹无言以对。随后表决,到会134名议员中有112人赞成,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弹劾军机大臣案。最后由议长指定赵炳麟、沈林一、邵羲、籍忠寅、李文熙、孟昭常6人为起草员,具体负责起草具奏折稿。
11月25日,清廷就云南与广西两案发布两道新的谕旨,表示均依资政院所议办理。这便使资政院议员对于是否还要弹劾军机大臣的问题发生分歧,“一方主弹劾,一方反之”,双方争论不已。结果还是主张弹劾的一方占了上风,多数议员认为两次谕旨前后反复,“可见军机大臣反复弄权,目无君上”,仍然主张以“不负责任”为议题具奏弹劾军机大臣,并由议长重新指定邵羲、孟昭常、李文熙、籍忠寅、易宗夔、顾栋臣六人为折稿起草员。12月18日,资政院正式具折上奏,指责军机大臣只知保持禄位,“受禄则惟恐其或后,受责则惟恐其独先”,而根本没有负起其应负的责任,“徒有参预国务之名,毫无辅弼行政之实”,主张迅速成立责任内阁,在此之前应“明降谕旨,将军机大臣必应担负责任之处宣示天下,俾无诿卸”。当天,军机大臣也奏请全体辞职。清廷同时发布两道谕旨:一面挽留军机大臣,认为“该大臣等尽心辅弼,朝廷自能洞鉴”,所请“著不准行”;一面斥责资政院,认为“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为朝廷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是军机大臣负责任与不负责任暨设立责任内阁事宜,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等所得擅预,所请著毋庸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