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最后决定:在朔方之地,从幽州至灵州,分置顺、化等四州都督府;分颉利之地为六州,置定襄和云中两都督府以统其众。虽然都督、刺史仍以酋长充任,但是大多数酋长和首领都入京为将军等官,人数达百余人之多,几与朝士相半。突利可汗来附前原建牙直幽州之北,当唐太宗封拜他为右卫大将军叫顷州都督、北平郡王,令他率部落还蕃时,乃举当年隋朝扶植东突厥启民可汗,及至启民强大,乘隋乱而为患之例,严厉地警告说:“我今所以不立尔为可汗者,正为启人(即启民,避太宗讳)前事故也。改变前法,欲中国久安,尔宗族永固,是以授尔都督,当须依我国法,齐整所部;如违,当获重罪!”这些可汗酋长既受大唐官爵,统领所部又“须依我国法”,是则唐太宗此时对他们实行的是实质的直接统治,可以无疑。
及至贞观十三年(639),薛延陀已发展成漠北新强权,渐对大唐北边构成压力,这年适逢发生几十个扈从的突厥卫士叛乱,唐太宗始患之,上书者也多言处突厥于中国不利,遂决定让其部落北还复国,以大漠为界,与薛延陀分而治之。新册可汗李思摩——即被赐国姓的原右武侯大将军、化州都督、怀化郡王阿史那思摩,因害怕薛延陀强大,不肯北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