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幼稚园课程标准
本标准分“幼稚教育总目标”、“课程范围”及“教育方法要点”三项。第一项的目标有下之四点:
1)增进幼稚儿童身心的健康;
2)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
3)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包括身体行为等各方面的习惯);
4)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
第二项的课程范围分七目:(1)音乐,(2)故事和儿歌,(3)游戏,(4)社会和自然,(5)工作,(6)静息,(7)餐点。每一科目分“目标”、“内容大纲”及“最低限度”三项。每项又分着数条目。第三项的教法要点,系根据儿童兴趣和需要,做成作业的中心,把各科教材打成一片,以设计教学法引起儿童的活动;从活动中施以个性的发展、群性的培养,并养成民族的观念;教师处于指导者、保育者和最后评判者的地位。
三 小学课程标准
此项标准,也分着“小学教育总目标”、“作业范围”及“教学通则”三项。第一项的总目为:“小学应根据三民主义,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发展儿童身心、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养成知礼、知义、爱国、爱群的国民”。其分目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