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经济
井田制
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殷商井田制的沿袭和发展。西周实行土地国有,周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为有效地统治全国,他将土地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民众分封给各诸侯,史称“授民”、“授土”。诸侯又将分封给自己的土地封赏给属下,层层封赏直至士。井田制即产生于层层“授土”的背景下,但所封土地不得买卖。后人对井田制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为土地形状。即由封地疆域构成土地的方块状,田中又有沟渠、道路,纵横交错而将其分割成整齐的“井”字。据古文献记载,井田大致是以百亩(约合今0.2公顷)为一方田(称一田)。被“井”字分割开的九块方田,称为一井。二为经营方式,即被“井”字分割的九块方田中,分为公田和私田。居中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皆为私田。私田主要由庶人(即野人,指西周时期被周族人征服的其他部族人民,他们居住在距离都邑、都城较远的地区,即“野”中,因此被称为野人,属于平民等级)耕种,但须先耕种奴隶主贵族的公田后,才能在私田劳作。井田制随着春秋后期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逐渐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