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权给社会团体。为确保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专业性,在各种专业标准及评估体系的制定和执行中,建议中央委托给由政府有关人员、专业人士及中小学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的第三部门,这样既避免了各种利益关系的牵制,也确保了教师教育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由于多方力量的吸纳,也可充分调动各个群体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确保教师教育质量。
第三,分权给高校。在我国,政府往往授权和监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并通过招生计划的制订和学位颁布的核定等,分配学生与资源。现代教师教育制度要求政府在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和课程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对院校下放设置招生规模,专业、方向等的自主权,并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由于院校直接面对着市场,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教师需求状况,政府一方面可以利用各种标准监控,保障教师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则可以设置农村或中西部教师培养专项基金,教师教育院校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设计专门的教师教育培养项目以获得资金,解决薄弱地区教师队伍问题,使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具开放性和灵活性。